《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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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考核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考核试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从业人员在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二、选择题(不定项选择,每题3分,共30分)

1、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对本单位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以及风险点的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A、主管机关报告 B、员工公告 C、社会公告 D、媒体公告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A、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B、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C、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D、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

3、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A、半小时内 B、一小时内 C、两小时内 D、立即

5、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A、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内容 B、措施 C、方式 D、频次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A、重大问题 B、重大隐患 C、重点问题 D、重点隐患

8、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A、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

B、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

C、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

D、出具严重失实或者虚假的报告、证明等材料。

9、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制定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带班档案并予以公告,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A、节假日带班制度 B、现场带班制度 C、现场监督制度 D、安全监督制度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办。

A、一般事故隐患 B、一般事故风险 C、重大事故隐患 D、重大事故风险

三、简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以上处罚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哪些行为?

答:(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

(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