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起源》初中读后感(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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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需要好好地就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后感了。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品牌的起源》初中读后感(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品牌的起源》初中读后感(精选5篇)

《品牌的起源》初中读后感1

大概花了4个小时看完了《品牌的起源》这本书,和前一本书《定位》一样,这本书也比较易读。不同的是,这本书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牢牢相关联。进化、分化是趋势,而融合肯定是错误的方向。但是人们总是狂热地喜欢融合。

总体说,我最大的印象就是浅。浅并不代表浅薄,是通俗易懂,用达尔文的生物起源理论和大量的事实案例作为论据进行论证。品牌的起源源自品类的分化,每出现一个品类,就会产生一个品牌趁机占据消费者的心智。

此外,也讨论了第二品牌的生存之道,不是效仿第一品牌,而是成为第一品牌的反面。还有骑墙派是最不安全的行为。骑墙派是我提的。我对这部分非常感兴趣。这部分主要来自文章第10章,“消失环节的奥秘”。消失环节是指,在进化中,从猿到人,应该有一个猿人的存在,而在现实的古迹发掘中,并没有这样的遗迹。作者倾向于认为,在最初的那个节点就开始了猿和人的两条分支。但是,在现实的商业环境中,会有很多类似于猿人这样的“中间产品”被创造出来,而这样的中间产品会很受创造公司的喜爱,而事实上,这些产品往往很短命,热销但依然短命。典型的例子是苹果的麦金塔,“麦金塔试图一次挂在两个分支上,就陷入了‘泥泞的中间地带’。没有其他任何个人电脑比麦金塔得到更多的好评,但这个品牌的市场份额却只有3%。”两者皆有往往一个都无。但是“两者皆有”总给人很大的安全感。

市场营销总是可以和心理学紧密结合。但是除了占领心智,作者很少提及心理。比如,在我看来,既然大量的案例证明融合不是趋势,为什么人们依然狂热地喜欢融合。“两者皆占”的安全感需求使得人们对于“泥泞的中间地带”前仆后继。

对于有些商业案例,作者基于当时的市场形式判断,在现在看来并不准确。比如对于手机市场的分析,他认为的手机市场的分支,以及对诺基亚的推崇。如果从手机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融合的胜利吗?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跨界是融合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而从《人类简史》的角度,融合也是最终的趋势。

所以,虽然这本书有很多真知灼见,也有大量的案例支撑。但是有很大的可能是随着整个科技的发展,商业模式都产生了颠覆。以前的那些商业理论是不是都行不通了?

《品牌的起源》初中读后感2

如果你看过定位系列的书,讲真,这本收官之作并没有太令人surprise的地方。如果恰好没看过,个人感觉那可以省些时间省些钱,看这一本基本上就大差不差了。

《品牌的起源》的起源是《物种起源》的生物学(为毛最近几年这个学科本身不咋地,其他学科倒是纷纷来借鉴类比)和里斯自己的《定位》理论源头。梳理几个核心概念:

1.物种向前发展的两大技能:分化&进化。

据说愚蠢的人类普遍喜欢进化这个看上去屌炸天的概念,毕竟从小我们看的从猴子到人的‘人类简史”图是多么的深入人心。而少有人会关注其中作者认为更为重要的一个概念即分化。而对应到品牌建设领域,分化就是更上一层的品类选择,而进化则是一个品牌的自我修养了。作者认为,一个品牌操盘手,不要一上来就想着品牌应该怎样怎样,而是先想清楚品牌应该去占据哪个品类,或者说去创造哪个品类。好吧,作为一条创业狗,我严重表示苟同。而这个观点也是和定位系列中他们不厌其烦的强调“第一”不谋而合。当然,作为在一个苟延残喘的米国老品牌打过工的loser,这一点基本不适用于老品牌,如果不巧你既不是操盘手,也没有一个长脑子又谦逊的大boss,你还是乖乖的研究下品牌的进化吧。至于怎么进化作者在这书中没咋多说,我也只能默默的说,大家好自为之吧。。这两个概念总结一句话:以品类来思考,以品牌来表达。

2.物种向前发展的一大诱惑:融合。

按作者的意思,融合这概念有点衣冠禽兽的感觉。看上去高大上,简直就是完美,实际上却是一个个的大坑。在这一块作者真是毫不吝惜笔墨不顾及环保事业发展黑了一大批米国老品牌,什么通讯领域的,汽车领域的甚至连瑞士军刀都被黑了一遍,关于这一点,我想乐视是绝不赶苟同的:咱们有钱,先干着怕啥。看上去乐视也挺好,我也买了人家一台电视和几个会员了。不过说回来,好像也只有电视相关的。至于乐视的手机,自行车,汽车啥的',咱们还是当个吃瓜群众吧。其实这类故事中美两国之间差异化很大,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米国人民一定深受里斯老先生的近距离教诲,所以特别喜欢一个品牌就在一个领域钻牛角尖,比如fb就只搞一个im,岔道搞了个手机立马自己拍死再也不提。微软再牛也是中间不知道哪个ceo脑子被门夹了想去卖手机不好好做软件,不过即使这样,人家的手机也不叫微软,人家的游戏机也是个独立的品牌。中国这边就比较喜欢一家独大,bat三位爸爸一天到晚布局这布局那,只想说,幸好微信不叫腾讯微信,而叫做微信,天猫不叫淘宝商城而改成了天猫。

关于以融合为指导思想的品牌,作者有句重复了不下10次的话:融合有三个特征:

1)它能抓到顾客和传媒的想象力,看上去很有市场。

2)它最后只占很小的市场份额。

3)它最主要的好处就是(看上去)方便。

3.战场所在地:消费者心智。

这个一以贯之,从定位到起源都在讲这个,作者很好的符合了《乌合之众》里的理论:重复重复再重复!当然,作为用理论哺育了全球那么多营销从业人员的老教主,里斯和他女儿还是给出了一些可供实战用的干货的。比如你创业你就去占领一个新品类,并且一定要取两个名字,一个品牌名,一个品类名,不要把品牌名取得跟品类名一样,很多品牌代表了一个品类的故事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比如作为已经不是品类老大了,那你赶紧认怂,当个老二再说,当老二你也别和老大硬碰硬,你就从老大的对立面走起。就像营销理论这个领域老大是里斯,其他专家要想出头就得换个角度,比如我们就不细分,我们就是针对所有人,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才够本之类的。再比如你要是已经是一个快成鸡肋的品牌,那作者建议你赶紧拿起剪刀给自己的品牌好好修剪一下,或许还有希望,比如某些法国米国护肤品牌就不要老想着20到80的女人生意都做,补水到抗老的功能都做,彩妆和洗发水都做。你当女人的钱那么好骗么。

最后还是要说一句,在品牌建设这个工种里面,amazing的事情都是执行团队做出来的,至于这些amazing除了刷个公司朋友圈之外还有没有价值,老板们,好自为之啊!

《品牌的起源》初中读后感3

按照《品牌的起源》书里里斯的观点,品牌的发展其实就如生物进化论一样,树由一个枝干生长出其他的分支,而且,只有不断分化,而极少产生融合。

创建品牌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客户的心目中找一块净土,发展新的品类,树立你自己的“第一”,其实,这个观点,说白了,就是要让自己个性鲜明,有特色,有标签,这样人们才能给你一个定义,才能在某一个领域占领头筹。

不要指望可以横跨两端,你看到高档品牌中(劳斯莱斯,星巴克),也看到低端品牌中(沃尔玛)他们都发展的不错,于是像苹果这样的高端品牌手机也发展出IPHONE5S,5C,分别给高端客户跟低端客户,可问题是结果呢?结果5C虽然配置稍显地端,从性价比而言,无论如何都高于5S的,但人们就是选择了5S。

最终5C消亡,因为苹果在人们心目中,就是高端手机,不要试图去玩弄客户心目中的定义,这是你一旦确立就无法更改的。品类有生有死,就像万物有生死循环。如果你的品类你的品牌走到了尽头,就像柯达,你不应该试着挽回品牌,而应该第一时间,试着挽回公司,创建一个新的符合大众口味的品牌,尽管这样很难。

《品牌的起源》初中读后感4

闭上眼睛,能够进入你内心的品牌能够数出多少?这是企业发展中最切实的落脚点,即能否将企业自身的品牌做到深入人心。但是从企业本身的发展来说,到底应该如何创立品牌,如何对自身的品牌进行营销,这不仅是学问而且是科学。如果一个企业对于品牌的来源都无从知晓,那必然会在茫茫的海洋中裹足不前。著名营销大师艾·里斯《品牌的起源》可谓业界的巅峰作品,不仅观点新颖,更可贵的是作者本身就是从事营销的专家,有着对品牌的切身体会。从自身的经验出发,能够得出更加“接地气”的理论成果,探究出品牌的前世今生。

严格意义上说,《品牌的起源》最早问世是在2004年,在美国出版。而相距近十年之后的重新出版,且是在中国大陆。这样的时间交错上会有很多滞后的感觉,尤其是那些现实中的案例可能已经过时。这对于书籍的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确保其案例的新颖成为书籍出版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对于作者而言,已故管理学宗师彼得·德鲁克所言,伟大的人物无不天生具有使命感。1950年艾.里斯先生进入GE开始其营销生涯起,“寻找和探索关于营销和建立品牌的基本法则”就成为他心中的使命。直到在本书中,里斯先生开门见山地指出“这是我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他指出,营销和创建品牌的法则隐喻于生物学的奠基之作《物种起源》一书中,物种起源为品牌的建立提供了最好的模型。

由此不难看出,作者对于品牌的定义以及创建理念都是来源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启示,而后人也将其视作营销达尔文主义的鼻祖。在他的书中,将品牌的起源归结于分化,将品牌的创造归结于从品类开始。所以,分化、品类、品牌也就成为该书中具有特殊意义的词汇。分化来源于达尔文《物种起源》中对于生物进化的理解,“生命的大树”被作者沿用在品牌的创立过程中,从现有的枝桠上不断分化出新的枝桠,那就是品牌的过程。而品类更是至关重要,比如你想到凉茶,第一印象应该是王老吉,这就是成功的品牌。如果没有品类的繁荣和分化,那就必然没有品牌的兴旺发达,因为品类乃是品牌存在的现实土壤。

而对于品牌的创立过程,无疑也充满了广告与营销的冲突。这又与作者在《广告的没落,营销的崛起》中描述的一致,广告仅仅是在品牌建立之后的维护而不是建立品牌的必要条件。企业创建品牌的正道是把握分化趋势,创新品类,创建新品牌,发展品类,壮大品牌,以多品牌驾御多品类,最终形成品牌大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品牌的起源》其实是以营销达尔文主义的哲学宣告了品牌神创论的终结,打破了品牌神创论的神话。品牌神创论往往认为品牌的创立来自于个人的灵感以及艺术的创作过程,这种观点和人类的起源上神创论有异曲同工之处。好在《品牌的起源》为代表的营销达尔文主义彻底为品牌神创论画上了休止符。

另外,作者在品牌的起源以及解说之后,还有一个更为值得注意的观点,那就是所谓的“树立敌人”的过程。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确保公司朝正确方向发展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确立敌人,然后把目光投向敌人,并确保你的每个行动都会削弱敌人的地位。因为确立一个敌人几乎和开创一个新品类同样重要。任何品类除非有一个敌人,否则就无法成功。任何新品牌除非有一个敌人,否则也无法成功。世界上到处都是没什么成就的发明,因为它们没有敌人。它们仅仅是有趣的概念,但在顾客的心智中找不到位置。正如作者所言,“这是我最重要的一本著作”,相信也能够带给所有的读者以及企业焕然一新的感觉,成为品牌领域内的“圣经”。

《品牌的起源》初中读后感5

应该按理说读里斯的书的话应该从他的经典之作《定位》读起,而这次是我第一次读里斯的书——《品牌的起源》。

书中里斯谈到的核心问题主要是“融合与分化”、“品类与品牌”。

达尔文的进化论是他的思想基础,里斯指出市场发展的动力是“分化”(当然其中伴随着调整式的进化),而不是融合。融合抓住的是人们的想象力,更多的是其便利性驱动的,而“分化”更能进入人们的“心智”。但是“融合”一词被媒体夸得天花乱坠,现实大都表明融合是不对的,只会模糊人们原有对品牌的心智,经理人还是力棒“融合”,因为在字面层上体现出来的是功能强大、实力强大,不过长远看商业规律体现出来的不是整体大于部分,而是部分大于整体,要延伸产品线,必须增加区隔、形成新品类,推出新品牌。里斯更推崇多品牌战略。

不是品牌驱动品类,而是品类驱动品牌。人们思考的是品类,然而表达出来的是品牌。要创建一个品牌,实质是创建心智,一个新品牌需要打入已存在的品类是很难的,必须要做已有品牌的对立面,区隔越明显越好,否则,人们对此新品牌的心智实质是在转移到此品类主导品牌的心智中。最好、最成功的品牌战略,里斯认为是开辟一个新品类,使品牌成为这个品类的第一,使品牌与品类锁在一起,新品类的开辟要以原有品类为敌人,并且新品类的开辟是个缓慢的过程,应该像飞机起飞的过程、蓄势而飞,公关手段在其中很重要。

企业的发展要学会修剪、不要被“融合”的概念迷惑,要把握好分化的规律,不要以为什么都做就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要扩大所谓是市场,不是延伸,而是分化。品牌发展赌的不是数量,而是消费者的心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