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房屋买卖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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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房屋买卖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深圳市中ccc

地址:深圳市福田xxxxxxx融中心26c

买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 就购买诺德假日花园一期 栋 座 层 号房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现双方就认购书做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0%,余款70%于签定本认购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向银行借款方式:

若买方选择银行按揭,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贷款金额减少,首期款将相应增加。

2如买方采用银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于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卖方或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或不签署相关文件)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其余款项不计利息退回买方;由于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发生巨大变化等)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买方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回买方。

无论何种原因买方未能成功办理按揭,但同意继续认购本房地产的,买方应在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首期款外的余款。

3 买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每逾期1日,买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

4 买方应在付清定金后,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2日内按卖方和相关按揭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接到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并与卖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5 认购书中所称的第五条所述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日;

(2)买方逾期未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或买方单方解除认购书或本补充协议;

(3)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的其他买方原因。

若发生上述事由之一,卖方有权终止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权将标的房地产另行出售,且无须通知买方,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买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买方授权卖方单独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认购书解锁手续。如主管部门要求买方前去办理解锁手续的,买方应按卖方通知时间办理完毕,否则每延迟1日,应按购房全款向卖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误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卖方已向买方出示《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即《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购房信息,买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且无异议,承诺按卖方的通知签署上述文件并遵守执行。

7 买卖双方的通知以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联络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未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如卖方向买方所发函件传真出现错发等错误,买方应本诚实信用原则即时告知卖方,避免延误和不必要的损失。

8 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9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为认购书的补充约定,当二者内容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买方提别声明:对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之各项条款约定,特别是其中有可能限制买方权利、减轻或免除卖方义务和责任不封,以及违约责任部分,卖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请买方注意并作充分说明,买方已逐字逐句仔细阅读并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内容和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予接受。

卖方:深圳市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 买方: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则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简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选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认为,我国《合同法》与世界各国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对合同形式采取了从宽态度,尽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尽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尽可能减少因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现象。

二、书面形式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故,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买卖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认定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际履行条件。《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书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如买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购房款,卖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付款用途为购房,且房屋具体位置确定。如卖方已交付房屋,买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房屋系为买卖目的所交付,且房屋价款能够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合同法》第10条规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称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应当认定本案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有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并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笔者认为,此观点不能成立,应当认定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认购书”已经具备本约性质,不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只能针对预约合同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认购书”,但约定内容并不限于对将来进行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是对有关房屋买卖事项的作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如房屋价款确定,付款期限明确,且约定全部购房款应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付清等。“认购书”不再属于预约合同,而是具备了本约合同的性质。协议中虽约定应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系为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转移登记所需。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不应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

(二)甲方已经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已经接收,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既违背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维护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对预约合同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但对实际履行条件规定较为宽松,即“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对履行义务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于约定期限届满次日付清全部购房款,虽不符合约定,但甲已经接受,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原合同约定。乙付清全部购房款,甲接收并出具发票,理应属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即使甲、乙双方并未签订认购书,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也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导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款,其权益必然受损,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卖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产

(1、有房产手续;

2、无房产手续),经与乙方协商,卖与乙方所有,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位于,面积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价款 ,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现金。

三、甲方保证所出卖的房产产权为自己独立所有,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四、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将房产钥匙交与乙方视为交付房产。

五、违约,如甲方所出卖的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或者有第三人主张权利,均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本合同规定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额为房价款的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所转让的房产由甲方委托 为保证人,保证人保证本合同所转让的房产没有权利瑕疵,否则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支付款项的连带义务。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规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条件: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2、房屋结构:砖混结构二楼一底。

3、 房屋面积:共计200平方米。

4、 房产证号:暂无。

二、房屋总售价:大写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陆万元整(¥xx元);

第二次付款:在 20xx年5月20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xx元)付给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办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将购房款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xx元)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本房屋在合同签**前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等与他人纠纷之事,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购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双倍已付的购房款给乙方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购房款。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一条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乙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甲方所有;房屋坐落于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该价格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分期付款:

1、 甲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付乙方履行合约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

2、甲方于该房屋办理更名手续成功之时,将扣除履行合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大写: ) 交付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在该房屋更名成功当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甲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四条 乙方于甲方交清全部房款当日(工作日)到房管部门及开发商办理房屋更名手续;

第五条 违约规定:

买卖双方规定,违约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即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 )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预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价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即人民币 (大写: ),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7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房价总额的10%,即人民币 (大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房价总额万分之5的违约金,即人民币 (大写: ) ;

第七条 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号为:)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或车库) 平方米。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甲方定于 年 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中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受让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同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及物业情况;转让费用;使用期限;变更产权的登记手续、附件、签约地点和签约时间等。

 特别提示:

1.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的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做其它处理。

4.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5.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6.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来看几种常见的房屋买卖无效合同。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价款和保证金

1.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2.房屋价款乙方分_____期付给甲方,每期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每次收到款项后三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三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3.甲方银行卡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xx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份,见证人执份。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见证人(签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