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个人借款合同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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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个人借款合同集合7篇

个人借款合同 篇1

个人借款合同(含借据、收据)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月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计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加倍收取罚息(按欠付利息天数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仍应计算至清偿所有债务之日为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经营不正常、违法经营、赌博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出借的资金安全,甲方有终止借款的权利。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借 据

因 ,今向 借到人民币本金

(大写) 元(小写),借款期限自 起到

借款人

担保人或(证明人):

年月日

收 据

个人借款合同 篇2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方: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 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 %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 年____ 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 ,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 年____ 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 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2、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3、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个人借款合同 篇3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借款用于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短期资金周转。

一、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陕西中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借款人民币写)(大写)。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乙方一次向甲方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如果甲方急需资金,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实际借款时间和规定的利息率计算利息,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三、借款利息

自乙方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收到款项金额计算利息。月利率%,按季度付息。借款利息以及到期本金的偿还账号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甲方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付息。

3.若乙方至借款期满,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个人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贷款人:济南法兰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吴英军

住所: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

邮政编码:250001

电话:053xxxxxxxxx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本合同贷款、借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第1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2 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20xx年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体用途等均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购买济南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 层第 号商铺。

第二章 利率、罚息和复利

第4 条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9%)(请在□中划“√”)□[上] 浮动35% □[下]浮动 %,确定为年利率 %;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第5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种方式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本同贷款利率调整的,乙方无须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贷款利率不变[适用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 本合同贷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调整后的利率于当日开始适用,分段计息;

3. 按月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月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4. 按季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按照上述第3、4 种方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时,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但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日期为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时,则本合同调整后的利率自该结息日的次日起适用),开始适用之日即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5. 其 他: 。

第6 条 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确定。

第7 条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确定。

第8 条 合同贷款利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逾期利率、罚息利率在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6 条、第7 条约定的比例自动作相应的调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第9 条 依照上述约定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罚息利率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章 还 款

第10条 甲方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账户,账号为 。

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借款发放及还款账户,甲方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甲方到期应付的本息。 该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银行卡失效/超过有效期等账户状态异常导致甲方无法经由该账户正常还款,或甲方拟变更该账户时,甲方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甲方应到乙方指定网点____________还款。

第11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按照利随本清方式还款, 到期一次还清借款本息[适用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

2.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 按季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4.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以相等金额偿还借款本息;

5.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6.按月组合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偿还借款本息;

7.按(月/季)结息,按《个人借款还款计划表》所列的次序、时间和金额分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8.其它还款方式: 。

第12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偿还借款本息时,还款日为每月 日,但首次还款日为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13 条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30 天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四章 担 保

第14 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

1.甲方用其所购买的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第 层第 号商铺作为其借款的担保并抵押给乙方。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或仍未与乙方达成还款协议的,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抵押的商铺归还其借款及所欠

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变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如变卖所得不足以弥补偿还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上述所购商铺,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参与转让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否则,甲方对外签订的此类合同无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15 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6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交易、交易对象,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支付凭证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7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该行政处罚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18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银行执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利 率

第20条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条 乙方将贷款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发放账户即完成了贷款发放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并从贷款的发放之日开始计息。

第22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还本付息)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对月对日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整月)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为整年(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余额×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还本和利随本清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实际天数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 天( 闰年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章 借 款

第2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的由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展期申请未获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第三章 借款的偿还

第24 条 甲方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每月还款额=

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 1

甲方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 ×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第25 条 甲方应在每一结息日或还款日17 时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或贷款发放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于该结息日或还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无论结息日是否为银行营业日,甲方均应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条约定开立的账户足额存入资金并授权乙方在结息日扣收。

第26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营业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未约定账户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中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继续清偿,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陈述和保证

第27条 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27.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27.2 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7.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对象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至甲方其他账户或与该笔交易无关的其他第三方账户的,视为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27.4 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7.5 甲方保证不以通过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财产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27.6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7.7 甲方保证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查;

27.8 甲方保证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个人职业、健康、婚姻状况、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个人信息、与本合同约定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能力、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贷款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7.9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晓或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27.10 甲方保证如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贷款清偿义务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或转让给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29.11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 27.12 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后,如经乙方核实,甲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时,甲方无异议;

27.13 如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房产,甲方保证在获悉抵押房产即将拆迁的信息后,立即将拆迁信息通知乙方。

第28条 乙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28.1 乙方保证拥有充分的授权订立本合同;

28.2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8.3 乙方保证在无法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贷款支付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章 借款的提前到期

第2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2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

29.2 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29.3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汽车、消费品等从事违法活动;

29.4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向乙方隐瞒重大事项,危及乙方贷款安全;

29.5 甲方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可能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情况;或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或因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责任;或因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导致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6 抵(质)押人将抵(质)押财产拆除、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押财产,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7 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和恢复,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8 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乙方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9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10 甲方因职务、收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发生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29.11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29.1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乙方报告借款的支付情况的;

29.13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9.14 甲方违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且乙方认为甲方的上述行为危及借款安全;

29.15 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0.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30.2 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婚姻状况、个人资产状况、收入、支出、负债、对外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30.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30.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书面报告、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接受乙方现场查证;

30.5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0.6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其还款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0.7 甲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 违约金;(3) 损害赔偿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0.8 甲方变更通讯地址、工作单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等,应于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30.9 担保合同项下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保证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

30.10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及法律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30.11 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30.12 如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财产为房产,当该房产被拆迁时:如拆迁采取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债权,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调换后的房产作为本合同担保财产并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在新的抵押登记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如拆迁采取补偿款补偿方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将补偿款存入乙方并签署质押合同,以补偿款存单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签署质押合同,将补偿款存入该专户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

第31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 乙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要求甲方提

供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1.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31.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宣布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31.4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32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担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33 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34条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权,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转让后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3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6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37条 通知和送达

37.1 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

37.2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 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38条 本合同内容,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如有特别约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条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特别约定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第20 条所作特别约定为准。

第39条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41条 合同附件:

1、甲方出具的借款借据;

2、乙方开具的房款收款收据;

3、甲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甲方其它资产证明(房产证等)复印件;

5、甲方在民生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 (签字)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5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________。既________,利息共计________元,分三期支付,每期利息为________元,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第三期利息连同借款本金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还清。如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余额的百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为止。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借款本息;

3、在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九条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借款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借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留存。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于

个人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个人借款合同 篇7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年另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1.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1

2.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3.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4.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1.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2.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1.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2.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3.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罚息。

2.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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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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