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办小学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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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是杭州公办小学报名流程,快来看看吧!

一、招生对象

1、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浙江省居住证》签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

3、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指的是:年满6周岁,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报名办法

1、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6月10-16日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注册后填报相关信息。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6月22-23日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7月2日,超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6日9:00—7日12:00,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6月28日-30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居住证、居住登记、房产等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应在系统中递交复核申请。

三、公办小学现场核验

7月4日-5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到相应教育服务区公办小学进行现场核验:

1、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向户籍地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应到房产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凭有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可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核验,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区工作、定居的留学归国人员随带子女、港、澳、台、外籍随带子女,可到获得批准的外籍子女专门学校报名,也可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核验,收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6、符合就读条件并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其下列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求是教育集团浙大附小、保俶塔实验学校、文一教育集团文一街小学、行知小学、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学军小学教育集团学军小学、西湖小学教育集团西湖小学教育服务区中,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一到育才教育集团(总校)现场核验。

(2)留下街道东岳社区、杨家牌楼、金鱼井社区及和家园社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一到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现场核验。

(3)其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儿童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地对应小学进行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所需材料:

1、本区常住户籍: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

2、杭州市区集体户:户籍本(页)、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3、杭州市区拆迁家庭: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有效安置协议书、有效租赁合同。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提醒:如家长提供材料与网报信息不一致时,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供与录取相关的必要材料。

四、小学录取办法

1、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10日左右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7月15日至7月底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

(1)公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排序统筹安排入学。今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形势非常严峻,适龄儿童在户籍地或居住证对应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并不代表一定由该校录取。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四个类别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其中,随迁子女若产生调剂情况,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对不符合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小学不予接受报名和录取。学校应当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家长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民办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

(2)第一阶段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小学录取和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均纳入公办小学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小学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