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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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中学生的指导更多的应侧重于学习方法和学习意志品质的培养进入初中以后,学生在学习上的独立性逐步增强。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黄埔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生条件和材料

(一)具有广州市的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在区外就读并具有黄埔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黄埔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黄埔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所购房应为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只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4、跨区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黄埔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对于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黄埔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黄埔区户籍在黄埔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3、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跨地段申请表。

(四)对于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并在黄埔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2、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3、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且父(母)在黄埔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4、参加黄埔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非黄埔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黄埔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须持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的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在区外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所购房应为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只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4、跨区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3、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跨地段申请表。

(四)对于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

3、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4、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

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须持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六)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七)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条件和材料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11区),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在区外就读并具有黄埔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黄埔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黄埔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当年4 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所有];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信息表)。

4.跨区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黄埔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黄埔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黄埔区户籍在黄埔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