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小学初中招生对象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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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杭州余杭区小学初中招生对象一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杭州余杭区小学初中招生对象一览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余杭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余杭区户籍儿童少年;

2、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3、初中为余杭区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少年;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余杭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余杭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

2020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具有杭州市户籍,余杭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2、初中为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1)A表生:申请就读小学毕业地所在镇街初中。(2)B表生:就读小学所在镇(街),与其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登记镇(街)不一致,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登记镇(街)有房产(以房产证为依据),申请就读房产所在地镇街初中。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余杭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