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为增强工厂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了“工厂规章制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1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2
第一章用工制度
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呈报《招聘需求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应聘者须部门主管考核、经厂长及人事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办公室人员需经副总经审批。
一、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考虑提前调整薪金。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可按本厂有关规定辞职。试用期未满5天,且自愿离职的,不发放工资。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亲自到指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资料:A:填写好的个人资料表,B:学历证件,C:居民身份证复印件,D:一寸彩照两张。
二、员工录用后,须办理进厂手续即领取厂牌。厂牌遗失补办收工本费10元/人;需领饭卡者于当月工资中扣取20元押金,退还饭卡时退还押金于当月工资中;钥匙遗失自配。
三、厂里提供中餐、晚餐,员工就餐3、5元/餐,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离职时,所领办公用品应及时归还给公司,不能交还的照价赔偿。
第二章工作时间
车间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加班:18:30开始
办公室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全厂所有员工上、下班每天必须打卡四次,车间员工加班打卡两次。如不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请假,均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条,车间员工需报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凡电话,口头,他人代请一律无效,视旷工处理。
2、工厂每月在出货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假一次(每天只限一名),请假超过一天还须上报厂长同意,请病假者超过一天以上须提供权威医院诊断书。凡未按此要求做的视为旷工处理。工资随请假期顺延领取。
3、未请假或假至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工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超出三日的视为自动离职。
4、若要辞职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提出辞职要求,口头无效。获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随粮期领取。离厂将要把工作移交清楚。
第三章工资制度
生产人员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按件计酬。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特殊情况下,厂方可提前或顺延5日发放员工工资。
(一)车位人员计件工资+加班费。
(二)计件加班费:加班一小时每人补助一元钱。
(三)计时加班费:加班一小时四元+补助一小时一元。
(四)未依规定申办离职手续,一律不予全部结算工资。
(五)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第四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减少损耗、提高质量。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二、反应情况应逐级而上,不得越级上访。紧急或特别情况除外。
三、未经本厂授权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经营与本厂相同的.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收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四、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下会客,非工厂公事来访者请员工自行逐客出厂。
五、未经厂方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履行检查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出厂。
六、上班时必须佩带厂牌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七、设施设备要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得乱窜车位。
八、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车台要保持整洁。开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后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晚上下班时要盖好机头。如果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任何人不能私自乱动。
十、车间备有饮水机,员工可自带饮水杯。饮用水不得做它用,不得浪费饮用水及破坏饮水设备。
第五章办公室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不准拖鞋上班。
二、办公室内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脏话、吃零食、早餐、吸烟。
四、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睡觉,不准干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正确使用并爱惜办公室物品和设备,不能随意损坏或挪为私用。
六、节约办公资源,杜绝不必要的纸张、水、电的浪费。
七、下班后必须关掉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耗电设备。
八、办公室电脑专人专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电脑使用者有保护电脑及数据安全的责任。
九、下班后办公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可有乱摆乱放现现象。
十、饮水自备水杯,不可使用一次性不杯,杜绝浪费。
第六章生产制度
一、全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下达的生产任务,保证质量保证准确数量按期交货。
二、全体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部门要做好紧密配合。
三、凡在生产中未听从领导安排,未按生产要求制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四、生产中任何人员必须以急赶货的款式为主,所有员工有义务支持管理人员尽快完成最急出货的生产任务。
五、管理人员首负其责,管理人员有权开除本部门不称职的员工(由厂长调查情况后批)。
六、全厂部门员工必需服从厂长或经理临时或永久工作调动,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调动,否则示为旷工处理,情况严重者开除处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一)全勤奖:每月迟到累计15分钟以内,无早退,当月无请假的。每人奖励100元,作为全勤奖。
(二)迟到: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5分钟,每分钟按1元扣除当月工资。
(三)普通员工每月生活补贴300元;不在本厂住宿的员工每月可有200元的租房补贴。当月请假超过十天无租房补贴,当月有享受保底工资待遇的无生活补贴。
(四)超产奖:车位员工的计件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的奖300元,4500元以上的奖200元,4000元以上的奖10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处罚100元。
(六)乱写工序,乱剪菲,记数不真实者通告处罚,不予结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语,不搬弄是非、大声吵闹。对打架斗殴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开除出厂或送移公安机关。
(八)偷盗厂方或他人财物,故意损坏生产机器及工具者开除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
第八章饭堂、宿舍制度
一、讲究卫生,严禁乱丢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剩菜剩饭,不得从楼上往楼下乱抛杂物,节约用水用电。互相监督,每天抽查。
二、宿舍物品、床上用品要摆放整齐,地面、床铺保持整洁干净,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衣服要在指定的地方晒晾。
三、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男女同宿,不得随便使用他人物品及卫生浩具,不得有伤风败俗和不雅行为。
四、管理人员安排好床位后,不得私自搬移。晚上12:00前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
五、工作时间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出、留宿宿舍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出和停留宿舍。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六、必须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因个人保管不当而被盗的,后果自负。
七、厂方的集体宿舍,只允许本厂员工居住,非本厂员工不得入住。(含员工亲属)
八、保管好食堂饭卡,如遗失应该立即到行政部挂失,否则造成损失由遗失者自己承担。
九、宿舍严禁明火,严禁使用电器、煤气煮饭烧水,以确保安全。
十、宿舍水、电费,按房间实际人数平摊。
十一、自觉遵守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卫生监督。
未尽事宜,厂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修改,补充规定和修改条文与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