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黄标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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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黄标车新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了解吧。

  广西黄标车新规定

什么是黄标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粗略的区分就是,

黄标车标牌

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

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根据新规,部分车型的使用年限普遍进行了延长。例如,微型货车的使用年限由原来的8年延长至12年,中型营运客车由8年延长至10年,19座及以下大型客车由8年延长至12年,非营运小型客车则取消了原来15年(可延)。由于当前佛山正实施黄标车淘汰的地方性补贴政策。新规实施后,部分车型补贴也会随之而变。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从环保部门获悉,根据现行的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在2015年3月31日提前(在报废年限提前一年以上的车辆)报废,根据车型不同,车主可获得5000~18000元不等补贴金额。此外,提前将黄标车转出佛山市的,也可获得每辆2000元的补贴。

环保部门解释称,满足黄标车标准的佛山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前一年或以上报废或转出,均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伴随着新政的实施,绝大多数原来达不到提前报废标准的车辆,将会进入补贴的行列。记者获悉,在目前近20万辆的黄标车,商用车占据近半的数量,这些以客车、货车等为主的商用车,必然会随着报废年限的`延长而进入黄标车的补贴行列,在报废或者转出中享受补贴。

据悉,由于黄标私家车5月1日前仍可享受黄标车补贴,本次取消年限并没有波及到数量庞大的私家车享受黄标车补贴。

值得提醒的是,由于新规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车主可对比自己车辆的年限,选择更合适的时机进行报废,可在发挥老车余热的同时,更科学地享受黄标车的补贴待遇。

新闻链接:

 广西年内淘汰10万辆黄标车老旧车 提前淘汰有补贴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国务院提出明确要求,全国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我区将在今年底淘汰1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11月1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我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切实加快我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目前,全区黄标车、老旧车共42万余辆,截至10月底已淘汰2.84万辆。

今年11月底前,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将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年底前将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重点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 2015年6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城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柴油车的公务用车,包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的汽车,一律列入报废范围。

为提高广大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积极性,我区将出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可获得一定的政策补贴。【黄标车限行和禁行、老旧车强制报废具体措施】

11月20日起,交管部门将集中开展老旧车注销工作

据介绍,按有关规定,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其中包括,至今年12月底,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这意味着,上述这类老旧汽车中,每年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的,以及每6个月检验1次,检验有效期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的,都要强制报废。

在公务用车中,包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的汽车,只要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柴油车,一律列入了此次报废范围。 【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黄标车将“举步维艰”

根据交警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今年11月底前,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将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年底前将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重点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设区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

另外,南宁市将在今年11月底前发布黄标车限行通告,12月起正式对市区内黄标车限行区域实行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强制报废不达标车辆。

记者了解到,有些老旧车的车主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被交警查处,车辆仍可以正常上路。

据介绍,11月20日起,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集中开展办理老旧车注销工作,严格路面执法,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车辆上路行驶的一旦被发现,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扣和处罚。【提前淘汰可获补贴】

还城市新鲜空气 广西今年将淘汰10万辆黄标车

群众在车管所询问申领车辆环保标志的问题

交通1003记者从柳州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部门今年给广西下达淘汰10万辆黄标车的目标任务,柳州市将在今年第四季度淘汰7026辆,全年淘汰总数9609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柳州市黄标车达4万多辆。

随着柳州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截止今年9月30日,柳州市市区车辆保有量有36万辆,其中,逐年淘汰的黄标车17273辆,老旧车25127辆,占市区汽车总量的12%。

据介绍,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个重点城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2015年6月所有设区城市全部完成划定。

为改善空气质量,广西各地将按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对黄标车提高环保、综合性检测频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测、综合性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环保部门加大工作协同,按照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加大营运车辆的报废监督管理。

从今年11月起,广西环境保护厅将每半个月在主要新闻媒体通报各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多部门联手推进黄标车淘汰

近日,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

目前,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方案》具体8项措施】

最近国内多个城市又出现雾霾天气,如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当前的空气质量,又一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就广西而言,今后在空气污染防控上有哪些新对策?记者昨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了解到,广西将向高污染、高能耗等行业开刀,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等城市污染,加大对重污染天气的治理和应对。到2017年,广西全区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5%以上。【去年广西空气质量谁最差?】

重点向“两高”开刀 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高污染、高耗能的“两高”行业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方案要求,今后将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以下简称“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鼓励类和允许类的“两高”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前,一律提交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审查通过的再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没有能耗及污染物排放置换空间的地区,限批或禁批“两高”项目。新、改、扩建涉及大气排放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据悉,到今年底前广西将要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 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设区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斩断马路“毒尾巴” 南宁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

南宁市环保部门的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污染是造成南宁城市上空PM2.5的另外一个重要来源。因此环保部门也确立了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具体方案。

今后广西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加快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气年检及环保分类标志核发工作。到2017 年,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机动车燃油品质。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加强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使用管理,今年,南宁、柳州等城市在建成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2015 年基本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外地高排放机动车转入管理。加大非法机动车查处力度。

加强大气监测能力 将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除了向“两高” 开刀, 斩断马路“毒尾巴”,广西还采取多项措施治理和应对城市污染。

加强城市建筑工程扬尘管理。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加强对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废气污染,研发推广经济实用的多重垃圾焚烧装置和安全填埋技术,减少垃圾处理对大气的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和时间,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

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和公园绿地建设。继续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上,加强大气环境的监测能力和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