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离婚上诉状范文

乐进修 人气:2.59W

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最新离婚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2016最新离婚上诉状范文

  2016最新离婚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任XX,女,37岁,汉族,XX市人,XX市XX公司副经理,住XX市XX区某路XX号。

被上诉人史某,男,40岁,汉族,XX省某县人,XX市XX工厂推销员,住XX市某区XX路XX号。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6年5月10日(xxx6)某民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6)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二项判决;改判婚生女孩史X(13岁)由上诉人抚养。

上诉理由

原判决说:“鉴于原告收入丰厚,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认为孩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据此将婚生女孩史X判归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认为此项判决不当,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第一,上诉人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与上诉人结下了浓厚的母女情谊;而被上诉人近十年来在XX工厂担任推销员,经常出差在外,有时几个月不回家,对孩子生活、学习从来不问,与孩子也没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诉人认为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而由上诉人抚养则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孩子成和。第二,上诉人经济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关键不在谁有钱,而在于由谁抚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上诉人说,他有钱可以请保姆照顾孩子,法院也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试问保姆照顾有母亲照顾好吗?此种说法不合情理。

孩子判归谁抚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xxx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你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原审法院根本没有征求孩子的意见,就主观决定了。孩子听说随你生活哭了几天,说不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愿意同母亲一起生活。请上诉审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办事,考虑孩子的意见,将孩子改判归上诉人抚养。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一份。

  上诉人:任XX

  年 月 日

  2016最新离婚上诉状范文2

上诉人:张*,女, 19**年*月*日出生,*族,无业住所地哈尔滨市**区*街**号*栋*单元**室。电话:137**

被上诉人:田*,男, 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 住所地哈尔滨市**区**街**小区*栋*单元**室。电话:136**

上诉人张*因被上诉人田*诉张*离婚诉讼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 *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1、依法确认上诉人系哈尔滨市**区地段街**号*栋*单元**室的共同承租人。

2、平均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万元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万元。

4、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上 诉 理 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居住的公产房的承租权没有依法确认。该房产系公产房,承租人为被上诉人的父亲田纪**(已死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一直居住在道里区**街**号*栋*单元**至今 ,上诉人的户籍婚后一直在该公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或者在同一户口上的可以继续承租,上诉人作为共同居住人且户口一直在该公房,依法享有承租的权利。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要求作为共同承租人承租该住房,而一审法院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讼请求于不顾,在判决中没有对该房产的承租权作出确认。致使上诉人母女二人至今无家可归,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上诉人对该公产房依法享有承租权。

二、一审中上诉人要求依法分割被上诉人买断工龄款*万元,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未能提供被上诉人取得买断工龄款*万元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事实是:上诉人因为无法取得该证据,为此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供了被上诉人的'工作单位、买断时间、工作年限等证据线索,以证实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买断工龄款的事实,该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被上诉人故意隐藏该笔财产,而一审法院也没有依法调取该证据,致使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三、被上诉人依法应当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万元。被上诉人存在严重的婚内过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租房同居,且经常为家庭琐事殴打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被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在道里区安顺街**号*单元*号门与一*姓女子以夫妻名义长期租住在此。上诉人为证明这一事实,向法院出示了该单元*楼*门该楼楼长的录音证据一份:证实被上诉人与一*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楼内共同生活近*个月,而一审法院却没有依法采信此证言。

被上诉人在婚内经常打骂、虐待上诉人。20**年被上诉人在起诉离婚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要求上诉人到民政局与其办理协议离婚,遭到上诉人的拒绝,被上诉人为此怀恨在心。借琐事殴打上诉人泄愤,将上诉人打得遍体鳞伤、视力模糊,长时间无法正常生活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给付上诉人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置上诉人的合法诉诉讼请求于不顾作出错误判决。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给予纠正,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此致

  哈尔滨市**人民

  上诉人:***

  **年* 月* 日